专供官府和宫廷之用的砖瓦和陶瓷器皿的制造。
明代官营烧造事务。
砖瓦隶工部营缮司,
陶瓷隶工部虞衡司。
砖瓦烧造,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
凡南京营造需用砖瓦,
每年于聚宝山置官窑烧造。
永乐初,
营建北京,
工部设临清砖厂、琉璃厂(在今北京市和平门外)、黑窑厂(在今北京市左安门外)等官窑,
分别烧造城砖琉璃瓦和一般砖瓦。
临清厂每年派造白城砖一百万块,
斧刃砖四十万块。
每块白城砖,
工部发给价银二分四厘,
斧刃砖每块一分二厘。
此外,
河南、山东以及北直隶河间诸府均于运河沿岸建窑烧砖工部派管造官常驻临清直隶山东、河南军卫州县有窑座处统辖。
明中期以后,
宫殿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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