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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代书论·梁巘·承晋斋积闻录
    2. 执笔论   书大字,笔锋须瘦硬。盖笔锋瘦硬,落纸时极力揉挫,沈着而不肥浊,否则肥浊矣。观东坡《罗池庙》,山谷《戏米元章帖》,皆瘦硬笔锋所书,故或挫或提,肥瘦如意,必非秃笔书,秃笔无此锋芒。   吾少年学苏、米,意气轩举,多有欺人之概,晚年结构渐密,收束自然,往往近赵,而不知者以为降格。   今客告余曰:“子字去褊笔则更佳”。盖谓吾字画出锋下笔处有尖也,而不知吾之好处正在此。余历观晋右军、唐欧、虞、宋苏、黄法帖,及元明赵、董二公真迹,未有不出锋者,特徐浩辈多折笔稍藏锋耳,而亦何尝不贵出锋乎?使字字皆成秃头,笔笔皆似刻成,木强机滞而神不存,又何书之足言。此等议论皆因不见古人之故。我国朝书家张得天、汪退谷而外,吾无多让焉。 古今法帖论   怀素《圣母帖》,圆浑古茂,多带章草,是其晚年 [详细...]
    1. 清代书论·阮元·北碑南帖论[节录]
    2.   古石刻纪帝王功德,或为卿士铭德位,以佐史学,是以古人书法未有不托金石以传者。秦石刻曰“金石刻”,明白是也。前、后汉隶碑盛兴,书家辈出。东汉山川庙墓无不刊石勒铭,最有矩法。降及西晋、北朝,中原汉碑林立,学者慕之,转相摹习。唐人修《晋书》、南、北《史》传,于名家书法,或曰善隶书,或曰善隶草,或曰善正书、善楷书,善行草,而皆以善隶书为尊。当年风尚,若曰不善隶,是不成书家矣。故唐太宗心折王羲之,尤在《兰亭序》等帖,而御撰《羲之传》,唯曰“善隶书,为古今之冠”而已,绝无一语及于正书、行草。盖太宗亦不能不沿史家书法以为品题。《晋书》具在,可以覆案。而羲之隶书,世间未见也。是以北朝书家,史传称之,每曰长于碑榜。   晋室南渡,以《宣示表》诸迹为江东书法之祖,然衣带所携者,帖也。帖者,始于卷帛之署书,后世 [详细...]
    1. 清代书论·阮元·南北书派论[节录]
    2.   书法迁变,流派混淆,非溯其源,曷返于古?盖由隶字变为正书、行草,其转移皆在汉末、魏、晋之间;而正书、行草之分为南、北两派者,则东晋、宋、齐、梁、陈为南派,赵、燕、魏、齐、周、隋为北派也。南派由锺繇、卫瓘及王羲之、献之、僧虔等,以至智永、虞世南;北派由钟繇、卫瓘、索靖及崔悦、卢谌、高遵、沈馥、姚元标、赵文深、丁道护等,以至欧阳询、褚遂良。南派不显于隋,至贞观始大显。然欧、褚诸贤,本出北派,洎唐永徽以后,直至开成,碑版、石经尚沿北派余风焉。南派乃江左风流,疏放妍妙,长于启牍,减笔至不可识。而篆隶遗法,东晋已多改变,无论宋、齐矣。北派则是中原古法,拘谨拙陋,长于碑榜。而蔡邕、韦诞、邯郸淳、卫觊、张芝、杜度篆隶、八分、草书遗法,至隋末唐初犹有存者。两派判若江河,南北世族不相通习。至唐初,太宗独善王羲之书,虞世南最为亲近,始令王氏一家兼掩南北矣。然此时王 [详细...]
    1. 清代书论·朱履贞·书学捷要[节录]
    2.   书有六要:   一气质。人禀天地之气,有今古之殊,而淳漓因之;有贵贱之分,而厚薄定焉。   二天资。有生而能之,有学而不成,故笔资挺秀秾粹者,则为学易;若笔性笨钝枯索者,则造就不易。    三得法。学书先究执笔,张长史传颜鲁公十二笔法,其最要云:“第一执笔,务得圆转,毋使拘挛。”   四临摹。学书须求古帖墨迹,模摹研究,悉得其用笔之意,则字有师承,工夫易进。   五用功。古人以书法称者,不特气质、天资、得法、临摹而已,而功夫之深,更非后人所及。伯英学书,池水尽墨;元常居则画地,卧则画席,如厕忘返,拊膺尽青;永师登楼不下,四十余年。若此之类,不可枚举。而后名播当时,书传后世。   六识鉴。学书先立志向,详审古今书法,是非灼然,方有进步。   六要俱备,方能成家。若气质 [详细...]
    1. 黄庭坚-论书
    2. 《兰亭叙草》,王右军平生得意书也。反复观之,略无一字一笔不可人意,摹写或失之肥瘦,亦自成研,要各存之以心会其妙处尔。---《跋兰亭》   《兰亭》虽是真行书之宗,然不必一笔一画以为准,譬如周公、孔子,不能无小过,过而不害其聪明睿圣,所以为圣人。不善学者即圣人之过处而学之,故蔽于一曲,今世学《兰亭》者多此也。鲁之闭门者曰:“吾将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可以学书矣。---《跋兰亭》   余在黔南末甚觉书字绵弱,及移戎州,见旧书多可憎,大概十字中有三四差可耳。今方悟古人“沉著痛快”之语,但难为知音尔。李翘叟出褚遂良临右军书《文赋》,豪劲清润,真天下之奇书也。---《书右军文赋后》   右军尝戏为龙爪书,今不复见。余观《瘗鹤铭》,势若飞动,岂其遗法耶?欧阳公以鲁公书《宋文贞碑》得《瘗鹤铭》法 [详细...]
    1. 谈篆刻艺术(印 说)
    2. 作者:陈炼(清)   刻印先须考证篆文,篆文既明,就其形势细细落想应如何配法。如遇两字印,或一繁一简,或一短一长,本不配者,宜以不配配之;如遇四字印,有一字不配,宜以三字就之,若三字又不可就,亦宜以不配配之,或反得情趣,万勿牵强凑合。章法既定,从容落墨,落墨后又不可即便奏刀,恐精神已减,且置于案头,俟兴到或晓起神清气爽时,然后运刀,则刻成自妙。   篆体之宜于印者,一曰大篆,周太史取苍颉之书加之刮利或同或异而名大篆,其法圆不致规,方不致矩,配合六义, 成其自然。   一曰小篆,李斯改省大篆之文,破圆作方,悉异古制,谓之小篆,其法文如铁石,势若飞动,一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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