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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的“自然”与“无为”义考辨(作者:章启群)

      摘 要:道家哲学的核心思想“自然”与“无为”主要来源于先秦的《老子》和《庄子》。但今日学界对《老子》中“自然”和“无为”一词的理解,显然有悖于现存《老子》文本的具体涵义。《老子》的“自然”不完全是“自然而然”、“天然”的含义,其中含有一种对于超现实的、甚至是超出想象力的、人力无法与之抗争的力量的敬畏和惶恐的心理。这里明显表露出一种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的色彩。《老子》的“无为”思想实质上也包含了一种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无能为力的消极含义。


      关键词:自然; 无为; 原始宗教


      (一)


      《老子》提到“自然”一词共有五处: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言贵。功成事隧,百姓皆谓我自然。[1](第十七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1](第二十三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1](第二十五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1](第五十一章)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第六十四章)

      对《老子》中出现的这些“自然”一词,一般都理解为本然、天然、自然而然的意思。朱谦之注曰:“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3](P71)他认为《老子》的“自然”,就是顺其自然。蒋锡昌注曰:“广雅释诂:‘然,成也。’‘自然’,指‘自成’而言。”[2](P131)陈鼓应也认为:“自然,自己如此。”“不加以干涉,而让万物顺任自然。”[2](P131、262)

      从字面的意义上看,《老子》的“自然”与“自然而然”无甚差别。但是,《老子》的“自然”一词的含义,根源于它整个宇宙观和本体论。因此,对《老子》自然义的考察,必须从它的宇宙创生论说起。

      我们知道,“道”在《老子》中,是宇宙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第四十二章)然而《老子》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就明确提出“道”与“自然”的关系。对此,历代学者看法相近。河上公注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2](P168)董思靖注:“‘道’贯三才,其体自然而已。”[2](P168)吴澄说的更明确:“‘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2](P168)童书业说:“所谓‘道法自然’就是说道的本质是自然的。”[2](168)冯友兰也认为:“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P219)陈鼓应注曰:“‘道’纯任自然,自己如此。”[2](P168)

      我也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并非意指在“道”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本体。所以,“道法自然”意思实质就是“道即自然”。那么,这里的“自然”含义是什么?是否就是“自然而然”、“顺其自然”的意思呢?从《老子》思想的整体来看,对这里关于“道”与“自然”的解释,可能还不能如此简单。因为,这涉及到《老子》与上古思想的关系。

      现代治老学者对《老子》与上古思想的关系有很多论述,但诸家说法稍有不同。胡适认为:“老子哲学的根本观念是他的天道观念。老子以前的天道观念,都把天看作一个有意志,有知识,能喜能怒,能作威作福的主宰。……老子生在那种纷争大乱的时代,眼见杀人、破家、灭国,等等惨祸,以为若有一个有意志知觉的天帝,决不致有这种惨祸。万物相争相杀,便是天道无知的证据。故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这一观念,大破古代天人同类的缪说,立下后来自然哲学的基础。”他又说:“老子的最大功劳,在于超出天地万物之外,别假设一个‘道’。这个道的性质,是无声、无形;有单独不变的存在,又周行天地万物之中;生于天地万物之先,又却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很清楚,胡适看重《老子》对于上古思想的发展与超越,在这个基础上,他强调《老子》的“道的作用,并不是有意志的作用,只是一个‘自然’。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4](P45-46)

      当代学者余敦康先生认为:“在西周天命神学中,天这个概念包含着三种不同的意义,一是指有意志的人格神,一是指自然之天,一是指义理之天。这三种不同的意义在西周的天命神学中是混合在一起的。西周的天命神学由原始的自然崇拜宗教发展而来。原始的自然崇拜宗教是一种万物有灵论,认为每一种自然物都有一个主宰着它的神灵。”而《老子》则打破了这种自然宗教观念:“在中国思想史上,道家的创始人老子第一次把道凌驾于天之上,哲学的整体观才算摆脱了宗教的桎梏,有了自己独立的理论形态。”所以,他认为:《老子》的“道,则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所谓‘道法自然’,不仅意味着道以自身为法,而且也意味着人、地、天这三个低于道的整体都处于道的支配之下,效法道的纯任自然。”[7](P215、217)

      上述观点虽然论述了《老子》与上古宗教的关系,但是强调《老子》对上古宗教的突破与超越,因而认为《老子》的“道”就是自然,而“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然而,与此不同,另一些学者的看法则是更强调《老子》中传承的上古思想。这就象魏源说的:“老子道太古道,书太古书也。”[8](老子本义·论老子)

      吕思勉先生认为:“古书率以黄、老并称。今《老子》书皆三四言韵语(原注:间有散句,系后人加入);书中有雌雄牝牡字,而无男女字;又全书之义,女权率优于男权;足徵其时之古。此书决非东周时之老聃所为,盖自古相传,至老聃乃著之竹帛者也。今《列子》书《天瑞篇》有《黄帝书》两条,其一文同《老子》,又有‘黄帝之言’一条。《力命篇》有《黄帝书》一条。《列子》虽伪物,亦多有古书为据,谓《老子》为黄帝时书,盖不诬也。”[9](P14)

      冯友兰先生虽然也说过“道法自然”就是自然而然,但他认为《老子》与古代宗教的联系颇甚。这是因为“李耳为楚人”。《汉书·地理志》曰:“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信巫鬼,重淫祀。”[5](P217)

      近年来,有人对《老子》与上古氏族文化和神话进行了专门研究。并认为《老子》与远古的创世神话有着比较亲近的关系。王博先生认为:“与创世神话相比,老子的道论固然采取了哲学的形式,但它们之间仍然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天地万物是如何形成的?创世神话主要采取了月神创生的形式,在老子哲学中,道则取代了月神的位置成为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的本原。”他认为,《老子》中关于道的论述和描写,很多与月亮很相似。比如:“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忽兮其若晦,望兮若无所止。”“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等等。这里突出了《老子》与上古文化的直接关系。[11](第五章)

      以上各家对于《老子》与上古文化的关系的看法,均有所据。不过,我认为吕思勉、王博等先生的观点,更具有一种历史的意识。我们从《老子》的文本本身出发,对它与上古原始文化的联系再进行谨慎的辨析。



      (二)


      这里的中心问题仍然是“道法自然”。《老子》既然说“自然”是一种可以让“道”去“法”的东西,那么,也可以说,它也是世界的一种法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自然即道”。“道”与“自然”在这里是一样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看《老子》的宇宙创生论,我们也许对“自然”会另有一些感受。

      我们知道,在《老子》中,这个法“自然”的“道”,被认为是不可说的,它并且被神秘化: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1](第二十五章)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1](第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1](第十四章)

      道之为物,为恍为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1](第二十一章)

      在这里,虽然《老子》说“道”是“无状之状,无象之象”, 但《老子》又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只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很明显看出,“道”在这里被表述为一种“物”。 而且,“道”本身还处在一种运动之中:“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当然,《老子》对这个“道”“不知其名”,不过,我们不能排除“道”是一种“物”。如果说《老子》的“无”是一个逻辑前设,那么,“道”则不能说没有实体性的含义。可见,我们不能否认在《老子》的思想中,具有一种在宇宙万物生成之前,有一个实体性的“道”存在的观念。

      对于这个不可言说、神秘的“道”,《老子》心存着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他说: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高贵将恐蹶。[1](第三十九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1](第七十三章)

      而且,这个“自然”并不具有象人类那样的情感或同情心: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1](第五章)

      但是,如果能顺应它,它也会庇护你、保佑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1](第七十九章)你不能与之抗争。“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1](第七十三章)能知这个“常”就是“明”。“不知常,妄作,凶”。[1](第七十七章)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1](第十六章)

      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的“道”(法“自然”之“道”)具有一种超现实的、甚至是超出想象力的力量,人力是无法与之抗争的。因此,在《老子》中,对于“道”存在着一种敬畏甚至惶恐的心理。 这里明显表露出一种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的色彩。一般来说,宗教神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目的论,即万事万物的生成、发展、死亡,都是由一种超现实的上帝、神灵或理念安排的。一种纯粹的哲学自然观的标志,应该把事物的生成、发展、死亡看作是按照自身的目的实现的,事物的这种自身发生、发展规律或逻辑,才真正是自然的。《老子》显然没有达到这种自然观。



      (三)


      从本体论和认识论来说,我们可知《老子》的“道”还是一种法则和规律。“道法自然”,“反者,道之用”[1](第四十章)等,都是就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律和法则而言的。不过,这个法则和规律在《老子》看来也是神秘不可说的:“明道若昧,进道若退”。[1](第四十一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1](第七十三章)即使是圣人,对于这个法则和规律也感到困惑:“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1](第七十三章)《老子》还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1](第四十一章)而且,知识与这个“道”是不相干的:“为学日益,为道日损”[1](第四十八章)这样,我们对于客观世界万事万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只能靠一种神秘的体验了。故从根本上说,《老子》的知识论与宇宙论是一致的。我们可以看出,《老子》中关于知识和真理问题,经常用一种神秘的体验代替日常经验的描述和论证。

      因此,《老子》中从对于“道”的描述,到他全部思想的表达,大都是采用比喻(“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1](第三十二章)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1](第八章))、隐喻(“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动。”[1](第六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之为物,为恍为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警句(“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1](第五十八章)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1](第二章) “多言数穷,不如守中。”[1](第五章))以及寓言等方法,这些表述以及其思维方式,与《老子》的全部思想和观念是一致的。

      现代人类学家一般都认为,原始人类或处于早期蒙昧时期的人类,在语言和思维方式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使用具体事物的比喻和想象,而很少运用概念进行抽象。十八世纪意大利人维科(Giovanni Battista Vico 1668-1744)就提出原始人类的语言和思维问题,认为早期人类的思维和语言具有具体形象的特点,词汇中很少有抽象的表示概念的词。并把早期人类的这种思维特征称之为一种“诗性智慧”。当代法国人列维·布留尔(Levy-Bruhl 1857-1939)在其名著《原始思维》中说:“在原始人那里,思维、语言则差不多只具有具体的性质。一个精细的观察者说:‘爱斯基摩人的推理方法给我们一种非常表面化的印象,因为他们不习惯于保持我们叫做推理的确定路线的那种东西或者一个单一的孤立的主题;换句话说,他们的思维没有上升到抽象化或逻辑公式的程度,而是固守着一些观察或情势的图景,这些图景的变化规律是我们所难以捉摸的。’简而言之,我们的思维首先是‘概念的’思维,而原始人的思维则根本不是这样的。”[12](P414)

      从《老子》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述方式来看,无疑具有人类早期的思维特征。虽然《老子》思想中含有许多很深刻的辩证法,但这与思维和表达上的思辩方法还不是一回事。因为在原始人的语言表达中,也含有辩证法思想。这也可以证明《老子》的思想和观念与上古的原始文化之间,有着一种很直接、很亲近的关系。《老子》的思想还没有成为一种纯粹的哲学本体论。因为哲学本体论的思考不同于一般的实用性思考或智慧。《老子》的“道法自然”在实用的智慧上,无疑是很深刻的。但作为一种本体论,是很贫乏的,会导出逻辑的循环:自然——道——自然。从“道法自然”这一哲学的表述,表明《老子》对于事物本体的追问,实质是安于现状的描述上。因为,“自然”一词的意义,在这种本体论的追问中,立刻消解,马上转化为一种模糊的现象描述。我们由此可以看出,《老子》在这里所存在的认识上,至少是表述上的无力或无能。



      (四)


      在对《老子》的“自然”的解释中,人们常常又把它和“无为”相混淆。例如,车载说:“老子书提出‘自然’一辞,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成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为任其自然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老子提出‘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见解,说明万物是在无为自然的状态中生长的。”[2](P131、262)

      “无为”当然也是《老子》的重要思想。《老子》中直接提到“无为”一词不下数十处,例如: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第二章)

      为无为,则无不治。[1](第三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1](第三十七章)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1](第三十八章)

      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1](第四十八章)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1](第五十七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1](第六十三章)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1](第六十四章)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中,“自然”与“无为”义很相近,但不能完全等同。魏源说:“老之自然,从虚极静笃中,得其体之至严至密者以为本,欲静不欲躁,欲重不欲轻,欲啬不欲丰,容胜苛,畏胜肆,要胜烦,故于事恒因而不倡,迫而后动,不先事而为,夫是之为自然也。岂滉荡为自然乎?其无为治天下,非治之而不治,乃不治以治之也。功惟不居故不去,名为不争故莫争。图难于易,故终无难。不贵难得之货,而非弃有用于地也。兵不得已用之,未尝不用也。去甚去奢去泰,非并常事去之也。治大国若烹小鲜,但不伤之,即所保全之也。以退为进,以胜为不美,以无用为用,孰谓无为不足治天下乎!”他大致把“自然”解释为个人的处世手段,把“无为”解释为君主的南面之术。[8](老子本义·论老子)很显然,这种说法也不全面,只能备为一说。

      应该说,除了“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中的“自然”有无为而治的意思外,其他几处的“自然”,与“无为”还是有区别的。从字面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然”主要是指事物的一种本来、天然的状况,“无为”是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当然,这种区别不是绝对的。从这里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老子》中,“自然”与“无为”之间,确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这就是它们与“道”都有着一种直接的关系。

      上文我们论述了《老子》中的“自然”,不仅仅只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它还带有对自然的原始崇拜的意味。“道法自然”也不仅仅只是顺其自然,还带有对自然力量无可奈何的认可。于是,“顺自然”是人们最聪明的对待世界的态度和办法,即所谓“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由此可见,自然无为的态度和办法,在这个意义上当然是消极的。这里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道”(“自然”)的力量太强大了,远远超过了人类的能力和力量,人类无法与之抗拒、抗争。所以,顺应自然之中含有敬畏和无可奈何之意。而在《老子》看来,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与自然运行的法则是一样的:“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1](第八十一章)因此,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运行法则,也不能进行抗争,只能顺其自然,无为而治。“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1](第三十二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1](第三十七章)《老子》由此而得出无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提出“无为而治”、以退为进的政治学术思想,和顺应自然、见素抱朴的人生哲学和处世态度。

      与此一致的是,《老子》认为,与客观自然万物相对的一切人为的政治制度和伦理秩序,都是违反自然的,因而这种制度和秩序最终不会给人们带来安宁和福祉。所以,他抨击儒家的礼治思想,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1](第十九章)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1](第十八章)他的理想社会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第八十章)、人们无知无欲的远古自然社会。故从历史观来说,《老子》无疑是复古倒退的。

      “无为”的观念,可以说是《老子》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深刻认识,反映了《老子》的深刻思想和卓越智慧。因此,我并不否认“无为”的积极意义。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无为”的观念,实质上也包含了一种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无能为力的消极含义。因此,不管以后历代对于《老子》“无为”思想的理解和运用有何不同(比如汉代初期的黄老之学,与后来一般道家对于《老子》“无为”的理解,应该是有很大的不同。),在《老子》本来的“无为”思想中,应该具有这两方面的含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老子》作为一本哲学著作,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老子》在观念思想上对上古原始宗教的突破,是一次思想史上质的飞跃,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老子》的思想和观念与上古的原始文化之间,有着一种很亲近的关系。虽然它已经是哲学而不是神话传说,但是,它带有浓厚的原始神话、宗教等文化色彩。人类早期哲学所带有的直观、朴素以及神秘的特点,它都具有。同时,在理论上,它经常用一种神秘的体验代替日常经验的描述和论证。这表明《老子》尤其是对于客观外在世界的认识,还处于早期人类的直观和猜测阶段。因而,我们不能完全以现代人的观念,把《老子》看作已经具有现代人认识观念和水平的哲学。

      因此,我们不能像有的学者解释的那样,把《老子》的这种“自然”说成“是强调不受干扰、悠游自得的意思。”[10](P71)在对于外在自然具有敬畏的观念时,“优游自得”是不可能的。《老子》的“自然”中含有一种对超现实的、甚至是超出想象力、人力无法与之抗争的力量的敬畏甚至惶恐的心理。这里明显表露出一种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的色彩。《老子》的无为思想实质上也包含了一种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无能为力的消极含义。我认为,必须参照这个角度,我们才能完整理解《老子》中“自然”和“无为”思想的真正意义。我想,指出这一点并不掩盖《老子》的重要价值,相反,它有助于我们对《老子》思想的真正意义,有一个更加清醒的认识。







      2000年9月7日于北大中关园寓所





      [参考文献]

      [1] 楼宇烈.王弼集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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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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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余敦康.何晏王弼哲学新探[M].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

      [8] 诸子集成[M].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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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刘笑敢.老子[M].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7年.

      [11] 王博.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M].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年.

      [12][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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